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中國科學技術期刊編輯學會,英文名稱是China Editology Society of Science Periodicals (縮寫CESSP)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科學技術期刊編輯出版工作者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國科技期刊編輯出版工作者,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促進科技期刊的發展和繁榮,促進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的普及和提升,促進科技期刊編輯出版人才的成長和提高,推動科技期刊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網址:http://m.chinahgmy.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參與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本領域相關項目的科學論證及戰略研究,提供咨詢建議;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開展項目評估、標準審定、期刊審讀、期刊年檢、職稱評審、競賽組織等相關工作;

(開展本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政策咨詢工作,培訓科技期刊編輯出版人員,宣傳貫徹相關法令、法規和規范;

(五)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本領域圖書、期刊及相關音像制品;

(與國際同類學術組織建立合作關系,促進國內外同行交流;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其他非營利性的業務活動。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本會遵循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制定的統一編碼原則,對個人會員進行全國統一編碼。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

(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提交入會申請書;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參加本會的活動;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按規定繳納會費;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會監事;

()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決定終止事宜;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與解聘;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 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視頻、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二十六條  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分支機構負責人、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對本會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審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每6個月舉行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監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三十一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同意后方可聘任,聘期同當屆理事會,并按要求到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會處理其他重要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九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并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一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四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捐贈;

(政府資助;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2021-06-22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